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与通过此次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该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1,476,3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1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3 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2 08****594 广州市罗岗自来水有限公司
3 08****759 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4 08****25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股东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力
咨询电话:020-22211010
传真电话:020-22211018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