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8-04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与通过此次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超过2个月。现将该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61,476,3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844,290.05元(含税)。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2018年6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39,632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及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6号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照目前股本总额重新计算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扣除回购股份余额后公司股本656,336,7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2349(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2721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利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4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2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3 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2 08****594 广州市罗岗自来水有限公司
3 08****759 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4 08****25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股东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力
咨询电话:020-22211239
传真电话:020-22211018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