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在公司本部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黄伟华女士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249人,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6,012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5.15%。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36个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0年1月19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5,895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98.0539%;反对69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1477%;
弃权4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7984%。
二、审议通过《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包括股票来源、管理方式、存续期限、收益分配等),并相应制定《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945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98.8856%;反对2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4491%;
弃权4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6653%。
三、审议通过《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之规定,相应制定《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94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98.8523%;反对2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4491%;
弃权42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6686%。
四、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随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而相应延长,存续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仍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895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98.0539%;反对6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645%;
弃权5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8816%。
五、审议通过《关于黄伟华、刘国宏、刘建安继续担任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黄伟华、刘国宏、刘建安继续担任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黄伟华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履职期限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94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98.9188%;反对2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4491%;
弃权3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6321%。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