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4-070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
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6,518,187 股,占本公告披露前一交
易日公司总股本的 0.9712%,最高成交价为 18.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2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517,652.7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 回 购完成前 本次回 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 数 量(股) 占总股 本的比例 股份数 量(股) 占总股 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0,858,897 33.56% 570,858,372 33.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9,904,374 66.44% 1,129,987,059 66.4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16,518,187 0.97%
总股本 1,700,763,271 100% 1,700,845,431 100.00%
注:总股本增加系回购期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致。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