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3-035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现金对价 191,250,000 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利息合计 46,172,796.88 元)和本次诉讼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汤臣倍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就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出具的(2022)粤01 民初 1716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 01 民初 1716 号
案件《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就倍泰健康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宜通世纪与倍泰健康原股东签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由汤臣倍健等被告方返还其已收取的倍泰健康股权转让现金对价及利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广州中院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宜通世纪的全部诉讼请求等。本诉讼案件受理费2,942,736.13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原告宜通世纪负担。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1 民初 171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