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2-024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 点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安路 3 号广州富力丽思
卡尔顿酒店 2 楼宴会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允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97,408,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62,017,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97,779,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99,628,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07%。
3. 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远程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45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49%;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10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069,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0%;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弃权 10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416,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06%;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026,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5%;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504,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94%;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6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113,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9%;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弃权 6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96,392,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 865,0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001,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3%;反对 865,0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6,45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44%;反对 890,2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6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064,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890,2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8%;弃权 6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416,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06%;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026,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6,41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 887,5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 10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022,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1%;反对 887,5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7%;弃权 10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8.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416,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06%;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1,026,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反对 840,7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弃权 15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钟成龙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