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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汤臣倍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1-036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下同)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4 号)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119,288,209 股,发行价格为 26.20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5,351,075.80 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 33,128,721.41 元(含增值税)后的出资款为 3,092,222,354.39 元,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 2,830,279.62 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1,875,210.6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1,267,285.42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缴纳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月 30 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4 号)。认购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从主承销账户划转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1]21002540038 号)。

次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元)

  1    珠海生产基地五期建设项目            1,557,292,800.00        1,519,742,885.42

  2  珠海生产基地四期扩产升级项目            437,520,300.00          437,520,300.00

  3      澳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0,744,000.00          374,564,100.00

  4        数字化信息系统项目                299,440,000.00          299,44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000.00          460,000,000.00

                合计                        3,144,997,100.00        3,091,267,285.42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5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企业)拟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企业)拟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银行等理财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控制风险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不超过 2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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