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1-020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安路 3 号广州富力丽思卡尔
顿酒店 3 楼宴会厅
3.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梁允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
954,029,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42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 人,代表 197,84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3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 814,178,77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 139,850,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8.84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18,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0 股;弃权 10,8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3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0 股;弃权 10,80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18,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0 股;弃权 10,8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3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0 股;弃权 10,80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28,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4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0 股;弃权 1,00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1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300 股;弃权 9,800 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3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300 股;弃权 9,80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29,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4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18,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0 股;弃权 10,9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3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0 股;弃权 10,9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0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弃权 24,2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1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0 股;弃权 24,20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7,66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330%;反对 35,400 股;弃权 6,328,3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480,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35%;反对 35,400 股;弃权 6,328,333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019,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 股;弃权 9,800 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83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100 股;弃权 9,8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