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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汤臣倍健: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0-017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2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60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2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60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6年11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

    7.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7年4月27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6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470,321,880股减少至1,470,121,880股。

    8.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7年9月22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7年11月20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合计
85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月16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470,121,880股减少至1,469,271,880股。

    9.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8年3月20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000股已于2018年5月16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469,271,880股减少至1,469,027,880股。

    10.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8年7月3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1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469,027,880股减少至1,468,817,880股。

    11.2019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3月22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000股已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468,817,880股减少至1,468,763,880股。

    12.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处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1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件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对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绩考核  不低于 33%。                                  数,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27.87%,满足解
                                                      锁条件。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28 人:2019 年,10 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成绩为“优”,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绩  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激励对象当年实 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成绩为“良”,当期解除限售
效考核  际可解 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与其个 人上一年度  比例为 80%;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成绩为“合格”,
        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60%;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成
        核结果确定。

                                                      绩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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