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19-025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园19号公司亚洲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15:00-2019年3月2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梁允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821,675,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1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6人,代表78,024,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749,49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72,184,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72,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3%;反对7,100股;弃权196,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20,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397%;反对7,100股;弃权196,0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57,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5%;反对7,100股;弃权210,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06,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06%;反对7,100股;弃权210,9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57,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5%;反对7,100股;弃权210,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06,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06%;反对7,100股;弃权210,9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693,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635%;反对10,771,005股;弃权210,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04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5.9250%;反对10,771,005股;弃权210,9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384,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6%;反对0股;弃权205,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18,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361%;反对0股;弃权205,9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381,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2%;反对3,100股;弃权205,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1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321%;反对3,100股;弃权205,9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378,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8%;反对6,000股;弃权205,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12,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84%;反对6,000股;弃权205,9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373,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2%;反对6,000股;弃权210,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07,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20%;反对6,000股;弃权210,90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384,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6%;反对0股;弃权205,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18,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361%;反对0股;弃权205,90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615,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14%;反对205,100股;弃权20,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798,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03%;反对205,100股;弃权20,900股。
此议案公司股东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364,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1%;反对205,100股;弃权20,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798,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03%;反对205,100股;弃权20,90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377,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7%;反对6,000股;弃权207,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11,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0%;反对6,000股;弃权20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4,287,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76%;反对4,547,616股;弃权205,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270,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9076%;反对4,547,616股;弃权205,900股。
此议案公司股东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蔡良平先生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418,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0061%;反对4,547,616股;弃权18,990,20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486,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8326%;反对4,547,616股;弃权18,990,208股。
此议案公司股东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蔡良平先生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42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0071%;反对4,540,116股;弃权18,990,20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493,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8422%;反对4,540,116股;弃权18,990,208股。此议案公司股东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蔡良平先生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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