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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18-030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长隆酒店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

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5:00-2018年3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梁允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所持股份805,68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35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人,代表40,792,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785,981,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19,704,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8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2,000股;弃权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8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22%;反对2,000股;弃权1,2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6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2,000股;弃权2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6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1%;反对2,000 股;弃权21,2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6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2,000股;弃权2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6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1%;反对2,000 股;弃权21,2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3,781,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7636%;反对1,883,219股;弃权2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888,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315%;反对1,883,219股;弃权21,2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6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2,000股;弃权2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6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1%;反对2,000 股;弃权21,2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6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2,000股;弃权2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6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1%;反对2,000 股;弃权21,2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6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2,000股;弃权2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6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1%;反对2,000 股;弃权21,2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5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59%;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5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86%;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4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651%;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75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86%;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股东梁允超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5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59%;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5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86%;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4,054,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60%;反对0股;弃权 3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61,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235%;反对0 股;弃权31,200股。

    股东梁水生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5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959%;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5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86%;反对2,000股;弃权31,20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56,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106%;反对57,000股;弃权61,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67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02%;反对57,000股;弃权61,200股。

    股东梁允超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