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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5 深市 中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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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签订PPP项目终止及政府回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PPP 项目终止及政府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金环境”)于近期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名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河北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磊源”)、大名县华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大名县和合宏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终止及回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PPP 项目的背景情况

  2018年1月,中金环境与子公司河北磊源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了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该PPP项目”)的公开招标并确定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本次招标为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特许经营期3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在合作期限内,中金环境与子公司河北磊源组成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85%),与大名县和合宏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5%)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该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该PPP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取得商业运行批复。

  二、终止PPP项目及政府回购的原因

  该PPP项目运营后,因城西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及新建投产情况不及预期,项
目处理企业污水量严重低于设计基本水量,项目长期面临运营资金短缺等情况。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办、财政局等多次协商沟通后,结合该PPP项目运营情况及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及项目公司同意提前终止PPP合同及政府回购,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大名县华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大名县和合宏业投资有限公司

  戊方:河北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各方针对甲乙双方原签署的《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PPP合同》,经各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并确认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确保已经取得大名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签署本协议。

  (二)各方经协商一致PPP合同及相关的所有协议于2024年1月1日终止,各方对此均无异议。本协议签署后,本项目的正式经营由甲方负责。

  (三)各方一致确认PPP合同终止流程及项目款支付按照如下方式:

  1、各方确认甲方向乙方应付项目终止回购款40,000,000元(含税)【大写:肆仟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款项、终止回购款等)。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具体支付时间为:

  第一笔: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第二笔: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第三笔:2026年2月28日前支付4,25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第四笔: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4,25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第五笔:2027年2月28日前支付4,3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
  第六笔:2027年7月31日前支付4,3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
  第七笔:2028年2月28日前支付4,3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
  第八笔:2028年7月31日前支付4,3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
  第九笔:2029年2月28日前支付4,3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
  注:1、以上款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甲方在履行期间内有一笔款项未
能按期如约支付的,自逾期第31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全部未履行部分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本息。

  2、甲方支付到1000万后,PPP项目资产移交甲方所有,并由丁方对后续3000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3、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不再按照PPP合同约定履行PPP项目的运营,并且对外不再发生经营往来。

  4、各方确认乙方收到前两笔款项(1000万元)后按照公司账面上的应付款进行支付,支付完毕公司账面上的应付款后(非股东方的出资款),再偿还丙方的借款本息;如果乙方在支付完毕账面的应付款后剩余的回购款项不足以偿还丙方的借款本息的,则乙方有权将对甲方的全部应收回购款债权依法抵偿给丙方,不足的部分,丙方不再要求偿还。

  5、各方确认乙方在完成公司账面非股东应付款支付后,乙方对甲方的应收回购债权变更转让给丙方,乙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进行清算注销,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丙、丁、戊方均应予以配合办理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所有手续资料,否则任何一方不予以配合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中对本协议的约定产生歧义的,按照PPP合同约定对应条款履行。

  7、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各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五)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的签订是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项目公司利益的情形,各方均无需对协议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
    五、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终止及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