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6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国有资产“两非两资”管理要求,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聚焦主业(泵业)的发展战
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出售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子公司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方”)100%股权及债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江苏南方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公司持有的江苏南方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以 2023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本次出售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288.65 万元,债权为 4,878.313131,共 7,166.963131 万元。
上述资产以评估价 7,166.963131 万元作为挂牌价,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
方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万石”),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宜兴万石为江苏南方的受让方。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宜兴万石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
7,166.96313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了上述股权转让款,江苏南方已于近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至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7FMAJ8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企业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华东石材市场 1 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巍
6、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11-2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情况如下:
江苏省华东石材城有限公司对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 万元,100%持股。
10、关联关系: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公司查询,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0,647,765.84 -153,234.16 0 -153,234.16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
法人代表:杭军
乙方: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华东石材市场 1 号
法人代表:李晓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经评估,截止 2023 年 8 月 31 日,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资产合
计为人民币 7167.84 万元,负债合计为 4879.19 万元,净资产为 2288.65 万元。
3.本次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 4878.313131 万元债权
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4878.313131 万元债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其中债权部分包括转让方出借给标的公
司的借款本金 4400 万元(转让股权部分对应的借款本金)和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 475.463608 万元(转让股权部分对应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往来
款 2.849523 万元。债权本金 4400 万元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至本《产权交易合
同》生效之日期间的利息由甲方享有,按照标的企业《借款协议》约定向甲方计算支付。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3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4 日在无锡产
权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预披露,并于 2024 年 0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6 日,
经无锡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
标的。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小写)7166.963131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陆拾陆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叁角壹分】转让给乙方。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2288.65 万元。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149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肆拾玖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2 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
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5017.96313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仟零壹拾柒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叁角壹分】一次性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3 乙方同意根据无锡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办理交易,待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乙方确认移交资料齐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此次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乙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已披露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此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资产处置。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
合,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
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9.1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9.2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壹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3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割变更,每逾期壹天,应按乙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 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江苏南方股权及债权将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企业资产配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及债权转让获得的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将对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本事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将使得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约 2,682 万元(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评估机构出具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3、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新《营业执照》;
4、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