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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签订PPP项目终止及政府回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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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1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PPP 项目终止及政府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金环境”)于近期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PPP项目终止及政府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大理创新中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理创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大理市海东片区上登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一期)建设PPP项目终止及回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PPP 项目的背景情况

    2017年6月,中金环境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中标大理市海东片区上登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一期)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该PPP项目”)。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中金环境与大理创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即大理创新中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后续运营工作,其中,中金环境持股90%,政府方代表持股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17-050)。

    2020年7月,该PPP项目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10年。经政府竣工决算审计,该PPP项目审定投资额为4962.10万元(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款196万元)。

    二、终止PPP项目及政府回购的原因

    该PPP项目建成后,由于污水处理量不足,项目运营长期未达到设计产能。近期,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大理上登工业园区拟结合后续
规划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整合,故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提出对该PPP项目进行回购的意见。结合该PPP项目前期运营情况及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及项目公司同意提前终止PPP合同及政府回购,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大理创新中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大理创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甲方确保已经取得大理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签署本协议。

    (三)各方经协商一致原PPP合同及相关的所有协议自签署之日终止,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四)各方一致确认PPP合同终止流程及项目回购款支付按照如下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资金总额为54,248,809.21元(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剩余未收回的建设成本-使用者付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款);

    2、甲方承诺分三笔(最后一笔回购资金支付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PPP项目终止回购资金,实现PPP项目回购目标;

    3、本项目自2022年7月1日至乙方正式向甲方移交运营权之日止的项目运营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甲方应以PPP合同中约定的付费公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收到上述全部款项后,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注册资本的减资程序,丙方退出项目公司。

    (五)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如甲方未能按约支付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以每日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2、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60日内,应委派专业人员进行PPP项目接收、运营,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接收协议。

    3、甲方支付完毕上述全部款项前,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资产仍属于乙方所有。


    4、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不再按照PPP合同约定履行PPP项目的运营。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

    6、丙、丁方应协助乙方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股权回购、注册资本的注销、减资变更程序等。

    7、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PPP合同约定履行。

    (六)违约责任

    各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各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的签订是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项目公司利益的情形,各方均无需对协议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
    五、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大理市海东片区上登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一期)建设 PPP 项目终止及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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