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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中金环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

          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时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及经审计金泰莱承诺期业绩完成情况、期末经评估资产减值情况,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合计574,368,900.00元。公司此前已就上述补偿事宜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陆续发布了相关公告;2021年11月,业绩承诺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公司补偿业绩承诺方股权转让款合计557,187,733.42元;2022年3月6日,公司申请业绩承诺补偿请求仲裁与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2022年6月,公司收到了来自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仲裁案延长判决期限的通知书,就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部分、就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补偿的基础上另行就资产减值补偿现金及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部分,裁决期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10日止;2022年7月16日,就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补偿的基础上另行就资产减值补偿现金及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部分进行了二次开庭审理;2022年9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仲裁案延长判决期限的通知书,就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408,972,627.48元部分、就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补偿408,972,627.48元的基础上另行就资产减值补偿现金165,396,272.52元及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557,187,733.42元部分,裁决期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10日止。具体内容主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8月18日、11月17日、2022年6月9日、6月23日、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标的公司
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补偿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二次开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来自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仲裁案延长判决期限的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就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 408,972,627.48 元部分,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无法按期作出裁决。现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并经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同意后,本案裁决期限延长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就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补偿 408,972,627.48 元的基础上另行就资产减值补偿现金165,396,272.52元及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557,187,733.42元部分,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无法按期作出裁决。现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并经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同意后,本
案裁决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仲裁请求、本次仲裁反请求尚未裁决,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尚不可知,因此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司收购金泰莱时与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股权收购款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推进本次案件,坚定维护公司利益,通过后续的仲裁开庭审理,争取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权益最大化。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编号(2022)沪贸仲字第 23667 号关于SDT20210142《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

  2、编号(2022)沪贸仲字第 23668 号关于SDT20210682《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7.12.8)争议仲裁案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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