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8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9,390,285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923,438,236 股的 1.53%;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47 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7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7、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金环境”)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2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710,28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7 元/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会
计处理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发布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正稿)》、《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等相关的修正公告,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同步补充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等材料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的公告》,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偿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2〕20 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中金环境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八)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5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390,285 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7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47 人
(六)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250 名调整为 24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710,285 股调整为
29,390,285 股。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额
例(%) 的比例(%)
1 沈海军 董事、总经理 980,000 3.33 0.05
2 姚建堂 董 事 200,000 0.68 0.01
3 王庆心 副总经理 680,000 2.31 0.04
4 徐金磊 副总经理、董事会 680,000 2.31 0.04
秘书
5 顾利星 副总经理 200,000 0.68 0.01
6 陈 锐 副总经理 420,000 1.43 0.02
7 杨丽萍 财务总监 200,000 0.68 0.01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6,030,285 88.57 1.35
务)人员(240 人)
合计(共 247 人) 29,390,285 100 1.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解除锁定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锁定,各批次解锁期分别为自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按 4/10、3/10、3/10 的比例解除
锁定。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锁定期满后,对满足解除锁定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锁定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锁定期 解除锁定时间 解除锁定数量占
获授数量比例
第一期解除锁定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10
第二期解除锁定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10
第三期解除锁定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10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锁定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锁定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21 年经审计后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除商誉、特许经
第一批解除锁 营权、固定资产减值后的净利润(即 1.745 亿元)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
定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2)2023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
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21 年经审计后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除商誉、特许经
第二批解除锁 营权、固定资产减值后的净利润(即 1.745 亿元)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
定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
(2)2024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