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会计
处理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发布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正稿)》、《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等相关的修正公告,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同步补充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等材料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的公告》,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偿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2〕20 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中金环境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由 251 人调整为 25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9,740,285 股调整为
29,710,285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调整符合公司《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