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发布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等相关的修正公告,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同步补充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
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