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金环境
股票代码: 300145
收购人名称: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无锡市塘南一支路 3 号
通讯地址 无锡市塘南一支路 3 号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沈金浩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168 号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沈洁泳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168 号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金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金环境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无锡市政一致行动人城环科技取得中金环境向其新发行股份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城环科技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21
第四节 收购方式...... 23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36
收购人声明 ...... 37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38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3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中金环境 指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政集团、无锡市政、 指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
城环科技 指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城环科技、沈金浩、沈洁泳
工废公司 指 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固废公司 指 无锡市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无锡市国资委 指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中金环境拟向城环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工废公
司 100%股权、固废公司 100%股权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标的公司 指 工废公司、固废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若无特殊备注说明,本文中计算的持股比例未考虑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的影响。
注 2: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
法定代表人 唐鸿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94,188.191255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0012983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
建设、燃气发电、供热(限子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
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经市政府及
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05-29 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
联系电话 0510-82799380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无锡市政集团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无锡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无锡市政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资委。
无锡市国资委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4]25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4]66 号)设置的,为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锡市政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锡市政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瓶装饮用水制
造及销售;污水处理;再生水的生
产、销售;污泥处理;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 直 接 持 有 营);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1 限公司 620,480.46 100.00% 股 技术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
权 维护;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安装
及维修;管道及配件的销售;水质
检测;水污染治理;利用自有资产
对外投资;房屋及设施设备租赁
(不含融资性租赁)。
燃气发电、供热(蒸汽);售电业务;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 直 接 持 有 利用自有资金对燃气、热电行业投
2 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股 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权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