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2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9 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12 月 26日召开的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 1850,000,000 元现金收购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100%股权。另,根据公司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金泰莱于 2017、2018、2019、2020 会计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35,000,000 元、170,000,000 元、200,000,000 元、235,000,000 元,累计不低于 740,000,000 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同时,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由公司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泰莱进行资产减值测试,金泰莱期末减值额与利润补偿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以现金另行补偿。
根据金泰莱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预计金泰莱无法完成业绩承诺,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仲裁前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分别申请冻
结戴云虎、陆晓英、宋志栋相应财产;2021 年 1 月 13 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 0110 执保 134 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冻结戴云虎、
宋志栋持有的公司 31,109,067 股、3,220,226 股股票。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
根据金泰莱于 2017、2018、2019 会计年度实现经审计净利润及 2020 会计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的情况,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分别申请裁决戴云虎、陆晓英、宋志栋给付现金补偿 383,607,718.18 元;2021 年2 月 7 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2021)沪
贸仲字第 02461 号《关于立案受理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JNAA70443 号《专项审核报告》,书面通知
业绩承诺方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裁决业绩承诺方给付现金补偿 408,972,627.48 元。
目前,金泰莱资产减值测试正在进行中,公司暂未提起该部分补偿的仲裁请求。
二、仲裁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来自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21)沪贸仲字第 13083 号),案件将进行首次开庭审理,开庭信息如下:
时间:2021 年 9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上海市金陵西路 28 号金陵大厦 8 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尚未可知,因此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推进本次案件,争取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权益最大化。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
((2021)沪贸仲字第 13083 号)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