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6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在回购股份 29,740,28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893,697,951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923,438,236 股,股票回购专
户股票数量为 29,740,28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7,342,448.7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且回购股份不享受分红。
2、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47,342,448.78 元÷1,923,438,236 股×10=0.246134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024613 元/股。
综上,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613 元。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893,697,951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923,438,236 股,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为29,740,28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7,342,448.7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且回购股份不享受分红。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0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893,697,951.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29,740,285.00 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4、公司在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在
回购股份 29,740,28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60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0*****165 沈金浩
3 01*****464 沈凤祥
4 01*****712 沈洁泳
5 01*****544 周美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在回购
股份 29,740,28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893,697,951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923,438,236 股,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为 29,740,28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7,342,448.7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且回购股份不享受分红。
2、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47,342,448.78 元÷1,923,438,236 股×10=0.246134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024613 元/股。
综上,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613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 13 楼
咨询联系人:姚辉、夏奕莎
咨询电话:0571-86397850
传真电话:0571-863962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