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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中金环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解放东路 800 号市政公用大厦11 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鸿亮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52,521,0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9.1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9,205,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9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15,0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8,427,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7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5,112,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5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15,0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2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2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2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2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2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2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521,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9,43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96%;反对

3,088,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39,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63%;反对

3,08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特别说明:

  1、表决结果:议案 6、8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中金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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