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8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及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相关股权激励方案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
购公司股份,并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在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9,740,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最高成交价为 4.0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3.2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11,085,912.53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情况符合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及用途的议案》的情况,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 、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1月22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金浩先生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金浩先生为了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东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将持有的 127,87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5%)转让给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同时,沈金浩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2.13%的股票表决权委托给无锡市政行使。此外,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沈金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洁泳先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 10%的股份与无锡市政形成一致行动的安排,无锡市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影响力扩大至公司总股本的 28.78%。以上交易手续于 2018 年12 月 24 日办理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无锡市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公告编号:2018-103、2018-113)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政与沈金浩先生签署《沈金浩与无
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无锡市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沈金浩先生持有的已委托无锡市政行使表决权的 233,318,7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13%(若考虑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
该比例为 12.32%)。同时,无锡市政与沈金浩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签署的
《沈金浩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执行。
以上股份转让手续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后,无锡市
政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361,192,1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8.78%(若考虑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该比例为
19.07%)。(公告编号:2019-063、2019-065)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副总经理戴云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3,700,000 股,受让方为无锡市政。
以上买卖股票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持/减持 增减持方式 增减持时间 增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
1 沈金浩 减持 协议转让 2018.12.24 127,873,400 6.65
2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 增持 协议受让 2018.12.24 127,873,400 6.65
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沈金浩 减持 协议转让 2019.8.28 233,318,712 12.13
4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 增持 协议受让 2019.8.28 233,318,712 12.13
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戴云虎 减持 大宗交易 2019.9.25 3,700,000 0.19
6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 增持 大宗交易 2019.9.25 3,700,000 0.19
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表格中比例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
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相关股权激励方案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予以办理。在已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相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740,285 股,按照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
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增加 29,740,28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29,740,285股。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71,103,861 8.90 200,844,146 10.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2,334,375 91.10 1,722,594,090 89.56
总股本 1,923,438,236 100.00 1,923,438,236 100.00
注:表格中比例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五 、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