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7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划转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
吉同光”)的通知,其与自然人宋志栋借款协议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1 执 89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安吉同光向宋志栋交付 56,815,479 股中金环境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转入方 变动时间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 司法划转 宋志栋 2019.10.10 56,815,479 2.95%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若考虑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变动比例为 3.00%。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 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 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回购后 占总股本 占回购后
股数(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 股数(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
(%) 比例(%) (%) 比例(%)
安吉同光投资 合计持股 135,260,447 7.03% 7.14% 78,444,968 4.08% 4.14%
管理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
(有限合伙) 售条件股份 135,260,447 7.03% 7.14% 78,444,968 4.08% 4.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权司法划转手续完成后,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1 执 893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