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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0,425,107.30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6,254,773.1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625,477.32元,加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1,542,294,972.22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60,107,441.7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12,816,826.3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03,456,787.57元。

  考虑到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积极参与环保项目投资以及对新产品、新项目的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综合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
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之要求,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及用途的议案》,明确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下限及用途如下: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相关股权激励方案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740,285股,累计成交总金额111,085,912.53元(含交易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第一章第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8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740,285股,累计成交总金额111,085,912.53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111,085,912.53元。

  考虑到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积极参与环保项目投资以及对新产品、新项目的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综合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以上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研发投入及环保项目投资需求,从公司长远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将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
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