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0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或“公司”)接到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集团”)通知,其与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同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5,260,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转让给安吉同光,用以偿还质押借款。以上信息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借款协议后续进展暨股份处置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为加快推进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工作,经金山集团与安吉同光友好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了补充约定。
具体内容如下:
原《股份转让协议》中“三、转让价款”内容为: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7.1462元/股,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6,660万元。
补充协议就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后修改为:
转让价款: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7.14元/股,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6,575.96万元。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变更外,其他条款仍按原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执行。
另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金山集团于2017年12月17日分别与戴云虎、宋志栋、郭少山、朱安敏、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同光”)签订了《借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金山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71,420,026股股票质押给上述借款方,其中在与宋志栋签订的《借款协议》中,还约定将金山集团股东钱盘生持有的公司577,724股股票质押给宋志栋。协议约定的借款与股票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股数(股) 借款金额(万元)
金山集团 戴云虎 34,255,667 39,167.25
金山集团、钱盘生 宋志栋 26,966,313 30,832.75
金山集团 郭少山 8,745,997 10,000.00
金山集团 朱安敏 17,491,994 20,000.00
金山集团 安吉同光 84,537,779 96,660.00
合计 171,997,750 196,660.00
注:戴云虎、宋志栋系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原股东;郭少山、朱安敏系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其中郭少山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山集团已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借款人) 质权人(出借人) 已质押股数(股)
金山集团 安吉同光 135,260,447
金山集团 戴云虎 54,809,067
金山集团 朱安敏 27,987,190
金山集团 郭少山 13,993,595
金山集团 宋志栋 42,221,742
合计 274,272,041
注:因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上述质押数量均进行了相应的除权调整。
的还款义务存在一定的压力;同时,安吉同光充分了解并认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的潜力,双方经友好协商,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金山集团质押给安吉同光的股份转让给安吉同光以清偿以上借款。
金山集团与戴云虎、宋志栋、朱安敏、郭少山等其他四位质权人也已就公司股权质押借款的偿还事宜进行了初步的沟通,不排除其通过司法划转、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方式将所质押股份转让给上述质权人以清偿借款。相关事宜仍在协商阶段,以上股份的转让存在转让时间及方式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份转让系履行金山集团与安吉同光双方于2017年12月17日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借款金额为96,660万元,质押股份数量为135,260,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根据转让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清偿以上借款对应的转让价格为7.14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9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第八条关于转让价格的定价要求。
三、近期其他大股东减持情况的说明
基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同时,公司也为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东治理结构,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无锡市政与公司股东沈金浩先生等于2018年11月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沈金浩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无锡市政,双方旨在以公司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金环境,股票代码:300145)自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无锡市政完成了对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并完成了内部决策程序。2018年11月22日,沈金浩先生与无锡市政签署了《股份转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交易作价人民币565,200,428元;双方还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沈金浩将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
12.13%的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无锡市政集团行使;自股份转让完成过户
且表决权委托安排开始实施之日起,除涉及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沈金浩
应与无锡市政集团充分协商沟通,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
等方式成为一致行动人,达到巩固无锡市政集团对公司控制的目的。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以上协议均已生效。
本次交易前后,无锡市政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数量如下
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拥有表决一致行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拥有表决 一致行动
(股) 例 权比例 合计表决 (股) 例 权比例 合计表决
权比例 权比例
无锡市政 0 0.00% 0.00% 0.00%127,873,400 6.65% 18.78% 28.78%
沈金浩 512,561,043 26.65% 26.65% 28.78%384,687,643 20.00% 7.87% 28.78%
沈洁泳 40,974,912 2.13% 2.13% 28.78% 40,974,912 2.13% 2.13% 28.78%
注: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在不损害沈金浩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的前提下应以无锡市政集团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最终共同意见。
该部分股份转让后,沈金浩先生仍持有公司20%的股份,能够通过所持剩余
股份享受到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收益。以上交易是公司现有股份的交易,不涉及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构成重大变化,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
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现有业务将由原管理团队继续运营,同时无锡市政
集团将利用其在环保、水务、市政工程行业的优势,积极协助公司拓展业务。未
来,无锡市政集团将按照有利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优
化公司的产业结构,谋求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
来良好回报。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