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证券代码:30014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88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6,786万股的5.81%。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84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7.84元;(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7.17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4年内有效。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中金环境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激励计划须经中金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权益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需为交易日。
10、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2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4
第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2
第六章 附则...... 1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金环境、公司 指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中金环境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股权激励
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中金环境董事、中高层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 指
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
行权 指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在: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理念与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创造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并为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33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3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四年。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88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786万股的5.81%。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周伟 董事 800,000 2.06% 0.12%
黄利军 副总经理 342,000 0.88% 0.05%
沈勤伟 副总经理 171,000 0.44% 0.03%
付友孙 财务总监 180,000 0.46%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7,318,050 96.15% 5.59%
(业务)人员(729人)
合计(733人) 38,811,050 100.00% 5.81%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个人权益均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