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2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环保”)与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太阳能集成处理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32,500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宜兴市周铁镇东湖村
主营业务:蓝藻粉的研发、制造;蓝藻治理。
2.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合同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较好,履约能力较强,金山环保与其签订了规范的买卖合同,能促使双方合规履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 太阳能集成处理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
2.合同金额:32,500万元
3.合同内容:太阳能集成处理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工程总承包,设计处理量260吨/天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5%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及乙方(金山环保)收到甲方(无锡奥尔吉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预付款后自动生效。
6.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工程,或者不能使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过最终验收,自逾期之日后第七日起,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支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总计为32,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68%,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表明了子公司金山环保的太阳能集成处理污泥、蓝藻无害化、资源化系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有利于提高该技术的市场应用空间,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保行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文本原件。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