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4-02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4S00515 号),2023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912,039.45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894,128,367.3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44,433,980.47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 2,676,888,042.25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3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676,888,042.25 元。
本着公司对未来长期发展充满信心,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2,620,094,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00 元现金(含税)
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2,009,404.00 元。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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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