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3-040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占比:5,4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4,694,040 股的 0.21%。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6 元/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43 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2、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40.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43 人
(四)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第
序 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首次授予权益 划公告日总
量(万 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股)
1 商玲霞 中国 总裁、董事 60.00 5.35% 0.02%
2 黄鸿鸣 中国 董事 60.00 5.35% 0.02%
3 张建坤 中国 执行总裁、董事 60.00 5.35% 0.02%
4 赵雪璎 中国 副总裁、董事、董事会秘 20.00 1.78% 0.01%
书
5 葛琛 中国 董事 16.00 1.43% 0.01%
6 陈胜敏 中国 财务总监 20.00 1.78%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37人) 304.00 27.11% 0.12%
首次授予合计(共43人) 540.00 48.16% 0.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赵雪璎女士、葛琛女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 事项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雪璎女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首次授予价格:6.36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40%
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40%
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20%
予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一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3%
首次授予第二个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2024 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于 825% 于 640%
首次授予第三个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不低
于 1506% 于 118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完成情况(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解除限售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情况如下:
绩效评级 优秀/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Y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权益行使额度=个人当年计划权益行使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