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3-01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14,694,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734,702元(含税)。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4,694,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3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1*****542 黄巧灵
3 00*****770 QIAO LONG HUANG
4 00*****756 刘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李竹青
咨询电话:0571-87091255
传真电话:0571-87091233
七、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