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1-00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61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52,398,009.6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176,157,180.79 元,减去已分配的2019 年度分红金额 290,521,560.00 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356,586.59 元,2020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131,881,024.6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211,364,214.86 元。
虽然疫情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鉴于公司对未来长期发展充满信心,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2,614,694,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50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734,702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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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