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3-049
盈 康 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谭丽霞女士、彭文先 生、潘绵顺先生、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 件一),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杜媛女士、姜峰先生、 陈晓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杜 媛女士、姜峰先生、陈晓满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7名董事(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及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简 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谭丽霞,董事长,女,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瑞士日内瓦大学应用金融学高级专业研究博士,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高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P),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谭丽霞女士于1992年8月加入海尔集团公司,并先后担任海尔集团海外推进本部本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首席财务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岗位,现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至今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谭丽霞女士还担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谭丽霞女士曾获“2006年度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2006年)、“全国优秀企业家(2013-2014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13年度、201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2015年)等荣誉称号或奖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丽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谭丽霞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职务,除此之外,谭丽霞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长谭丽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年8月2日,青岛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谭丽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谭丽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2、彭文,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任医师、教
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医科大学(现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美国马里兰大
学肾病研究中心博士后,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
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治医生,2000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历任上海
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肾内科兼血透室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医疗平台副总裁;2020 年 4 月
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总经理。此外彭文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华中医药学会全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中医药学会副会长、上海中西医结合学会专家组成员、上海市中医药学会社会办医管理分会主任委员、上海中医药学会肾病分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社会办医分会副会长、成都社会办医分会副会长等。彭文先生先后承担科研课题 20 余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负责主持学科建设项目 5 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成
果奖励 10 项,发表论文 80 余篇(其中 SCI 33 篇),申报国家专利 7 项(已授权 2
项),参编专著 8 本。先后培养硕士研究生 15 名,博士研究生 9 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文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等职务,除此之外,彭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7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总经理彭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年8月2日,青岛证监局对公司总经理彭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彭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3、潘绵顺,男,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临床医学硕士学位。1982年7月至2003年10月,历任上海长海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合肥脑科医院伽玛刀中心主任、副院长;2007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武警上海总队医院肿瘤放射诊疗中心主任、《中华转移性肿瘤杂志》编辑部主任;《盈康医学与放射外科杂志》主编。2019年9月至今任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盈康医学负责人。潘绵顺先生是国家卫健委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考试命题专家、中国精放协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神经肿瘤学组放射肿瘤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放射外科学组委员,中国抗癌协会放射防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是国产伽玛刀基础研究、临床应用、学术推广的知名专家,参与出版《伽玛刀放射外科学》等多本专著的编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绵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潘绵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4、沈旭东,董事,男,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2004年12月取得医疗专业主任医师资格。1988年9月至2012年11月,历任上海四五五医院副院长;2007年任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年任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博士生导师;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任国药控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4年5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2016年6月至今任上海永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旭东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等职务,除此之外,沈旭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杜媛,独立董事,女,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方向)博士。2009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讲师;2016年12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2017年4月至2023月5月任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任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社会资本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2020年至今任青岛税务学会理事;2020年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杜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