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3-02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发布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3 年 4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3 年 4 月 19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 19 楼董事会
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45 人,所持(代表)股份 283,469,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2%。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6 人,所持(代表)股份 256,09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所持股份 27,37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 44 人,所持(代表)股份数 28,592,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5 人,所持(代表)股份 1,21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所持股份 27,37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8%。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监事薪酬及制定监事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1,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3%;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45,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0%;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26,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50,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4%;反对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丁紫仪律师和邱雯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