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引用条款所涉
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份的活动。
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原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
的具体情况; 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项。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质的证券。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 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的行为: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修订前 修订后
一日; 告前十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日内;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 他期间。
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市公司股份:
的其他期间。 (一)公司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
卖上市公司股份: 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
日内; 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他期间。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 下列主体在前款所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
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份: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的其他期间。 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下列主体在前款所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
公司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原四十一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
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对外投资、资金占用、担保、垫付费用和其他 用、担保、垫付费用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 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原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修订前 修订后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补亏损方案; 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