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1-006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未来将坚持“一体两翼”,从肿瘤治疗设备和肿瘤治疗服务两个维度不断推进肿瘤服务领域全产业链的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2)回购股份种类、用途: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价格: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均含
本数)。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8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5,715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未来将坚持“一体两翼”,从肿瘤治疗设备和肿瘤治疗服务两个维度不断推进肿瘤服务领域全产业链的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8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5,71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776,337 18.96% 125,347,765 19.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20,390,673 81.04% 516,819,245 80.48%
股份总数 642,167,010 100.00% 642,167,010 100.00%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5,71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776,337 18.96% 123,562,052 19.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20,390,673 81.04% 518,604,958 80.76%
股份总数 642,167,010 100.00% 642,167,010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