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0-127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37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12,74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2,939,997.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051,786.18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27,888,210.88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止验资报告》
(XYZH/2020GZA3023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6,000.00 5,815.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7,479.00 66,973.82
合计 73,479.00 72,788.82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变更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势,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37 号”。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本次“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除上述实施地点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及用途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基于公司注册地址已完成变更,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
道 83 号”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37 号”。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37 号”。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盈康生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