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0-112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0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0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海尔信息产业园董事局大楼 202 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123 人,所持(代
表)股份 400,058,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98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2 人,所持(代表)股份 254,878,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0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121 人,所持(代表)股份 145,179,7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7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 121 人,
所持(代表)股份数 124,223,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43%。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5,163,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4,204,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0,039,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4,204,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按照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非独立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表决结果,谭丽霞女士、倪小伟先生、刘钢先生、彭文先生、潘绵顺先生、沈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谭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1,727,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896,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71%。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倪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1,727,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896,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71%。
表决结果:当选。
3.03 选举刘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1,710,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880,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037%。
表决结果:当选。
3.04 选举彭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1,727,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896,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71%。
表决结果:当选。
3.05 选举潘绵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1,599,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768,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39%。
表决结果:当选。
3.06 选举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1,727,4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896,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71%。
表决结果:当选。
3.07 选举江灿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3,441,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5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441,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213%。
表决结果:未当选。
3.08 选举王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未当选。
3.09 选举李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未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
无异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表决,选举 3 名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独立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表决结果,卢军先生、刘霄仑先生、唐功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卢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3,580,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750,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592%。
表决结果:当选。
4.02 选举刘霄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3,564,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733,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458%。
表决结果:当选。
4.03 选举唐功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2,930,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100,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360%。
表决结果:当选。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龚雯雯女士所得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龚雯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 选举龚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62,669,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5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838,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758%。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