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盈康生命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一)
(协议编号:招资-同赢 201902 号-补 1)
投资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鉴于: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于 2019 年 8 月 9日签订了编号
为招资-同赢 201902 号 的《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人确认,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状况良好。
二、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委托人(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各自认购价款划入员工持股计划已开立的资金募集账户,确保本资管计划资金募集到位。
三、委托人(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的;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委托人
与资管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委托人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权益变动指令时,应就是否违反上述义务进行说明。
四、管理人有权提醒、督促委托人,履行上述‘约定(三)’中的承诺义务。委托人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五、管理人确认,本资管计划资金来源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六、如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收到足够出资的原因导致本资管计划无法成立,委托人不对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未涉及部分仍按照原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应为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补充协议壹式捌份,三方各执贰份,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和用于开户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招商资管盈康生命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一)》之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资管盈康生命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一)》之签字盖章页)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2020 年 4月 23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签订。
投资者:(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资产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资产托管人:(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