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零一九年七月
目 录
声 明......3
风险提示......4
特别提示......5
释 义......8
一、本计划的目的......9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9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四、本计划的资金来源......10
五、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与标的股票价格 ......10
六、本计划的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11
七、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与出售期 ......12
八、本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和管委会职责、召集及表决程序......13
九、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18
十、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19
十一、本计划股份权益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9
十二、本计划应承担的税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21
十三、实施本计划的程序 ......21
十四、本计划的持有人的变更与终止 ......22
十五、其他事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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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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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 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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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盈康生命”或“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
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等其他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以及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 。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
(不含发行期首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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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自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尚无法确定,如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总金额,导致单一持有人通过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或导致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则公司将降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额或单一持有人的持有份额,直到使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可以满足《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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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且涉及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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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持股计划草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盈康生命、公司 指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指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指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盈康生命股票
资产管理机构 指 指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本计
划委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 指 指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用于员工
持股的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指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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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推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合规的方式开展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采取严格措施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计划员工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本计划的公司员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公司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