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50名激励对象2,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星普JLC1,期权代码:036306。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3日,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8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8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万份的股票期权。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认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8年8月10日
4、行权价格:10.91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4,677.0824万股的5.49%。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4,677.0824万股的4.39%;预留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4,677.0824万股的1.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6、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星普JLC1
(2)期权代码:036306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8年9月12日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霍昌英 董事长、总经理 15 0.50% 0.03%
张成华 董事、副总经理 15 0.50% 0.03%
黄智莉 财务总监 15 0.50% 0.03%
赵璐 董事会秘书 15 0.5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340 78.00% 4.28%
(业务)骨干(146人)
合计(150人) 2,400 80% 4.39%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8、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权第一个行权期 低于8,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权第二个行权期 低于10,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权第三个行权期 低于12,000万元。
注:若行权期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特优、优、良好、合格、不合格五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评级 特优 优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95分(含)85(含)~95 70(含)~85 60(含)~70 60分以下
以上 分 分 分
标准系数 1 0.8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良好”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当期激励权益;达到“合格”的行权当期激励权益的80%。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