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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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8年8月10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150人
4、行权价格:10.91元/股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权第一个行权期 低于8,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权第二个行权期 低于10,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权第三个行权期 低于12,000万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一个行权期 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二个行权期 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三个行权期 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行权期 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行权期 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注:若行权期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特优、优、良好、合格、不合格五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评级 特优 优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95分(含)85(含)~95 70(含)~85 60(含)~70 60分以下
以上 分 分 分
标准系数 1 0.8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良好”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当期激励权益;达到“合格”的行权当期激励权益的80%。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已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认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10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4,677.0824万股的5.49%。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4,677.0824万股的4.39%;预留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4,677.0824万股的1.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4、本次授予人数: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50人。
5、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91元/份;
6、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霍昌英 董事长、总经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