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普医科 公告编号:2017-137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16年12月19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2月21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
12月21日,授予对象29人,授予数量605万股,授予价格15.13元/股,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
5、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可解锁的股份及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绩情况
星普医科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一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二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三
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润为4,112.74万元,
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
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16年度,29名激励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均在
四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良 “良好”及之上,满
好”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解锁当期激励权益;达到“合 足全额解锁当期激励
格”的解锁当期激励权益的80%。 权益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2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5%。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数
票数量 数量 售的数量 量
徐涛 副董事长 650,000 0 325,000 325,000
邵亚宁 原:总经理、董 700,000 0 350,000 350,000
事会秘书
黄智莉 财务总监 650,000 0 325,000 325,000
张成华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0 0 300,000 30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450,000 0 1,725,000 1,725,000
(业务)人员(25人)
合计 6,050,000 0 3,025,000 3,025,0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涛、黄智莉、张成华3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50,000
股,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良
好”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激励权益条件。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