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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沃森生物: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8 月 3 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大信自成立以来保持了较为良好的诚信记录,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6、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 信 执 业 ,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柳化股份、深华发A、杰美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宜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沃森生物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汤艳群简介:从 2010 年 3 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7、审计收费情况

  2023 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资格,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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