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7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暂未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权益分派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无需调整分配比例,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601,571,884股,分红后总股本为1,601,571,884股。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若在期权行权前、公司回购股份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1、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方法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V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A座19楼
邮政编码:650106
联系人:张荔、杨永祥
电话:0871-68312779
传真:0871-683127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