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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沃森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3月19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2年4月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北路999号美豪丽致酒店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4 人,代表股份 298,992,20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8.6687%。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91 人,代表股份 223,366,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4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52,058,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1人,代表股份246,933,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182%。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8,814,10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188,3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1 年度述职
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8,809,10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183,3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反对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8,820,70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194,9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8,646,00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反对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020,2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0%;反对 28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98,814,10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弃权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188,3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 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弃权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807,60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181,8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弃权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云春、黄镇、姜润生、闫婷、周华、公孙青、张荔、赵金龙、施競、吴云燕、方国良、王子龙及李云春的一致行动人成都喜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2,495,8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2%;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弃权 660,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2,495,8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2%;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弃权 660,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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