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3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
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8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6,09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00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9名激励对象6,09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沃森JLC1,期权代码:036313。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将于2019年7月23日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37,436,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25.00元/股调整为24.97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25.00元/股-0.03元/股=24.97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符合《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尚需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