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3 年 12 月)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2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章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诉讼。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质的证券。
行,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4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不含购买原材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资产,但资 品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资产,但资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的,仍包含在内); 的,仍包含在内);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持股计划;
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代为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章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所在地。 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通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通
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5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
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四章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