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0-035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49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7.5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6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39.5 万股,回购价格为 6.180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回购价格为 4.475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款共计 942.6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255,459,600 股减少至 253,884,600 股。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7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12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方式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73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为 43 人,授予价格为 6.21 元/股,
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7 年 9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29 日。
6、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侯俊尧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8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侯俊尧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8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
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7、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授予价格
为 4.49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2018 年 7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8、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王涛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王涛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10、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吴云枫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吴云枫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11、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发生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由 6.21 元/股调整为 6.180 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由 4.49 元/股调整为 4.475 元/股;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未满足解锁条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57.5 万股将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届满终止。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王锡玲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以上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离职人员 4 人,预留部分离职人员 0 人)。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鉴于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11 亿元),为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18.5 万股(不含离职人员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157.5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9.5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万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65%。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公司 2018 年 6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55,09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47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该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