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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和顺电气: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0-003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情况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沈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054,000 股;沈思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63,500 股;戴红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63,500 股。沈欣、沈思
思、戴红仙三人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
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1,581,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现因戴红仙女士病逝,截至目前,其名下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63,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股份 5,263,500 股为戴红仙女士的遗产,应由权益人继承。经相关权益人协商并经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出具的(2020)苏苏苏城证字第 1006 号公证书,戴红仙女士的遗产即公司 5,263,500 股股份由其儿子杜杰、次女杜吟、外孙女沈思思
三人共同继承,各自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即 1,754,500 股。

  经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欣持有公司股份 21,054,000 股;沈思思持有公司股份 7,018,000 股;杜杰持有公司股份 1,754,500 股;杜吟持有公司股份 1,754,500 股。沈欣、沈思思、杜杰、杜吟四人于 2020年 3 月 2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1,581,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沈欣、沈思思、戴
红仙三人原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废
止。

    二、一致行动人承诺

    1、杜杰先生、杜吟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因股份继承的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做出相应的承诺。

    2、杜杰先生、杜吟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本次因股份继承的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做出相应的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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